执行控烟条例,营造无烟环境——宝安区卫监于新修订《控烟条例》实施日开展执法行动

   2014-03-15 490
核心提示:  3月1日,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由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办,宝安区卫生监督所等单位协办的以燃

  31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正式实施。由宝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办,宝安区卫生监督所等单位协办的以“燃烧的是香烟,消耗的是生命”为主题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执法启动仪式在海雅缤纷城广场举行。宝安区卫生监督部门32名监督执法员参加仪式。

  启动仪式结束后,宝安区卫生监督所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新条例实施之后的首场控烟监督执法行动。根据《控烟条例》所规定的卫生部门负责控烟工作的宣传教育、日常管理和监督的职责范围,监督员兵分两路先后到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移动营业厅等场所开展控烟执法检查行动。

  检查行动中,卫生监督员对在禁烟场所吸烟的烟民进行劝阻,在场所内张贴禁烟标识,宣传、发放控烟宣传单,并要求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应履行职责,建立禁止吸烟的管理制度,不配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或者附有烟草广告的物品,在场所的入口及其他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督投诉电话,还要配备控烟检查员主动进行劝阻等。当日行动中,卫生监督员共劝阻20多名正在吸烟的烟民,还对宝城某移动营业厅开出了整改意见书,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根据条例规定落实控烟措施。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宝安区卫生监督所将务实推进控烟执法工作。根据新修订《控烟条例》的实施方案,31日到7日被列为劝阻整改阶段,加大力度在禁烟场所吸烟的人进行劝导、警告、限期整改;3月到5月期间为为集中处罚阶段。每个月确定一周为集中出发周,集中力量加强巡查,对违法吸烟者、整改不到位的控烟场所当场进行处罚;6月份以后进入日常执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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